有的非法集资参与者竟然拉拢父母、兄弟、姐妹入深坑!

有的非法集资参与者竟然拉拢父母、兄弟、姐妹入深坑!

2019/1/9 15:11:48     来源:延边交通文艺广播
进入移动版,体验好

(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)2018年以来,受国内大环境影响,我州非法集资案件高发,据公安部门统计,截止到2018年11月底,全州非法集资案件立案50多起,参与人数约16000人,涉案金额8.9亿元,为我州历年之最,不但给广大人民群众带巨大经济损失,也严重危害了我州金融和社会稳定。


记者采访了延边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王守军,为大家普及关于打击非法集资方面的常识。


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。


非法集资主要有四个特点▼


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


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


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


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。为掩饰其非法目的,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百姓签订合同,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
注意:不是符合这四个特点就一定构成非法集资犯罪。


非法集资惯用的手段▼


1、承诺高额回报


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,往往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、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


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,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然后拆东墙补西墙,用集资人后面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,等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,携款潜逃。


2、编造虚假项目


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,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生产、经营、种植、养殖等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、互联网金融、投资入股、社会众筹等内容。以订立合同为幌子,编造虚假项目,承诺高额固定收益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有的不法分子,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,利用电子黄金、投资基金、网络炒汇、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,承诺稳定高额回报,欺骗社会公众投资。


3、以虚假宣传造势


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,租赁豪华写字楼办公,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采取聘请明星代言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加大宣传力度,制造虚假声势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


4、利用亲情诱骗


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、朋友、同乡等关系,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。


王守军:“有些参与人员在不法分子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有的甚至连自己的父母兄弟也不放过。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百姓生活中,要注意发现这些手段和特征,如果发现这些情况,要第一时间到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咨询了解,不要想着一夜暴富,天上掉馅饼,要尊重事实,投资过程中要理性对待,不要深陷其中,无法自拔。”


责任编辑:张晓婷
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
			图们江新闻网
			官方微信
			
			珲春融媒
			客户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