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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话部门:珲春市公安局

留言日期:2020-10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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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用车辆应该成为遵守交通规则的榜样!

2020年10月3日14时27分,车牌号吉H1113(警)黑色沃尔沃警务用车,从珲春市口岸大路自北向南行驶,在一中西侧人行道未礼让行人,在第一条斑马线前还稍作犹豫,但还是未礼让行人,第二条斑马线直接通过,此时两条斑马线都有行人在通过。任何车辆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不要有特权。

珲春市公安局2020年10月10日回复:

您好,您的建议已收悉。因口岸大路修路,还没有修复完毕, 此路段没有施划斑马线,且经过交警部门倒查,吉H1113警车辆不符合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条件,因此吉H1113警车辆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。 感谢您对珲春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2020年10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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